多年赖账终尝苦果 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仙桃一“老赖”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8-10-22 点击数量:787

    10月18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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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许某因与仙桃市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处支付货款92223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许某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许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未向法院如实填报其财产状况,还将法院拟保全的深圳某公司欠许某的货款340000元大部分强行转走。2018年5月,许某因拒执情节严重被司法拘留。眼见失去自由,身在拘留所的许某承诺按期还款。但被解除拘留措施后,许某仍不思悔改,依然故我,案件执行再次搁浅。在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未果的情况下,经执行干警指导,该公司向仙桃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后,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并恶意转移货款,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致使自诉人遭受重大损失,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以来,仙桃法院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强力打击拒执犯罪,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立、审、执办理流程。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局员额法官主审。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拒执罪自诉案件32件,3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累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逾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