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病发学校起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数量:560
  “谢谢法官解决了我们困扰几年的难题,今后,我们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要注重学生心理和精神健康教育,把他们都培养成心智健全、健康向上的孩子。”2012年4月16日,当法官把最后一份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后,长埫口镇大福中学副校长李银江脸上终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2010年1月14日下午,长埫口镇大福中学学生王某与女同学唐某某发生口角。放学后,邻班学生陈某某来邀王某一同回家,二人又与唐某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打,老师发现后予以制止。唐某某回家后总怀疑周围同学议论她,讲她坏话,不久便出现精神异常,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先后四次住院治疗,支付了大量医疗费。原本贫寒的家庭因此更是雪上加霜。

  2010年12月27日,唐某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我院起诉,要求王某、陈某某以及大福中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

  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唐某某的父母了解其成长环境及性格。同时,向被起诉方做好释明,告知他们可能承担的义务和赔偿责任,希望各方接受调解。调解中,大福中学表示教育机构是全额财政拨款,不收费盈利,且学校还负有债务,难以赔偿。王某、陈某某的父母认为小孩并未动手,同学之间只有推搡行为,不应赔偿。

  面临调解陷入僵局的状况,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前往医院了解唐某某精神病的发病原因以及后期治疗费用。当得知唐某某的精神分裂症很难治愈,需要终身服药治疗的情况后。法官进一步与三被告交换意见,从情理讲明唐某某病症治愈的艰难及痛苦,从法理讲明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他们认识问题的严重性。

  再次调解时,被告方认为唐某某的要求过高,难以承担巨额赔偿,希望适当降低。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向唐某某的父母讲清道理,建议他们适当让步促成调解。

  经过三轮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越来越接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唐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