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仙桃法院审理辖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05 点击数量:618

  12月3日,仙桃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陈某涛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仙桃法院审理的辖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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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以程某、陈某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套路贷”手法,假借车贷之名,以手续简单、放款快、利息低等为由诱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抵押等空白格式合同,通过虚增贷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采用GPS定位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所抵押的车辆,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意见,由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涉恶犯罪形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仙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辖区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把一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彰显司法权威,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分子,为建设法治、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切勿轻信陌生人提供的“优惠贷款”、签订空白合同等,一旦发现有诸如此类活动,请迅速联系公安、司法机关。扫黑除恶,需要我们人人参与!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