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2-07-10 点击数量:2043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仙桃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大力加强能动司法,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着力维权,突出保护,有效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为创建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增强保护观念。妇女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

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不断规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努力完善维权工作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制度。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形成维权合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的联系,及时交流反馈情况,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形成维权合力。充分运用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想方设法加大维权案件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通过调查走访或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与相关单位、团体共同交流维权方面的经验,促进维权水平不断提升。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通过维权案件的审理,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