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仙桃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究竟为何?
6月4日上午
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两起行政诉讼案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国闯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1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31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市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化工公司恢复原状,并对该化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事后,该化工公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仙桃市人民政府经复议,分别决定维持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化工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与仙桃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国闯及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面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近90分钟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庭审结束后,许国闯表示,仙桃市政府将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仙桃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国闯(右三)出庭应诉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今后将认真研究措施,不断规范执法程序。
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法院责无旁贷。下一步,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引领作用,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并有针对性地向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绿色仙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