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一“锅”鲜鱼纠纷案,烹出双赢圆满“汤”

发布时间:2026-02-10 点击数量:36

鲜鱼交易起波澜,多年合作情谊险些化为泡影……

近日,仙桃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鲜鱼买卖的合同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鲜鱼交易起纠纷 一纸承诺难兑现

2024年初,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了鲜鱼买卖合同,后经双方结算,周某需支付购鱼款38.8万元。2024年5月,周某向王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1月底付清全部货款,若未能按期付清,自2025年5月起,按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均由周某承担。被告周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自愿为周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仅偿还10万元,剩余28.8万元购鱼款迟迟未付。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周某、周某某诉至仙桃法院。

二、耐心沟通析症结 法理情理双引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玉婷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并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初步联系。

“法官,我的确还欠了他一笔货款,但是我一直有在还……”

沟通中,周某对拖欠购鱼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在诉讼过程中已向王某支付3万元,主张该款项应从欠款中扣减,同时以经济困难、违约金及律师费约定过高等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而王某态度坚决,认为《还款承诺书》系周某自愿出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周某理应恪守契约精神,按约定支付全部欠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双方就此陷入僵持。

王玉婷深知,该案系买卖合同引发的金钱债务纠纷,矛盾核心在于欠款金额、违约金及律师费的承担,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还可能导致后续执行难,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为此,王玉婷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耐心沟通,一方面向周某释明《还款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告知其违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安抚王某情绪,劝说其考虑周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快速实现债权,避免长期诉讼耗费时间与精力。

三、庭前调解巧破局 握手言和止纷争

开庭当日,王玉婷及其法官助理陈帅发现原、被告双方均已提前到场,便决定抓住这一时机,在庭前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王玉婷决定采用“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当事人逐步打破沟通壁垒,化解纷争。

“面对面”环节,双方当面陈述诉求、表达意见,让彼此充分了解对方的难处与立场。“背靠背”环节,王玉婷、陈帅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进一步释法明理。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周某向原告王某支付购鱼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29.3万元;被告周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因鲜鱼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