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师”干起了“真代理”,结果……
为取得代理权限,被告人竟动了“歪心思”,伪造律师执业证骗取当事人信任,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在浙江省某市的一家打印店内,先后伪造了三份不同样式的律师执业证。后张某多次使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取得曾某、胡某等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活动。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律师执业证参与司法活动,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侵害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共信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证件是由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将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律师执业证是准许律师执业的法定证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该案中,张某伪造律师执业证的行为破坏了司法部门的正常管理秩序,符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冒充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谋取非法利益,不仅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选择代理律师时,需尽可能核实律师身份信息,可通过前往律所实地考察、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上查询、拨打当地司法局电话等方式,核对律师身份,以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