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仙桃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彭强光贪污、受贿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09 点击数量:646

9月6日,仙桃法院对仙桃市民政局原副局长、仙桃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彭强光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彭强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彭强光犯罪所得赃款346400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部分发还受害单位,余额上缴国库。被告人彭强光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彭强光利用担任仙桃市民政局副局长、仙桃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1000元。2010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彭强光利用担任民政局副局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95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强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个人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彭强光多次贪污、受贿,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彭强光索贿10000元,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彭强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强光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部分退赃、预缴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强光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仙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宣判

 

新闻回顾

6月24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仙桃市民政局副局长、仙桃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彭强光贪污、受贿一案。该案系仙桃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副处级领导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