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变“双赢”,给出金融纠纷“更优解”
“感谢仙桃法院倾情调解,我现在收入好转了,以后一定按约履行合同。”
近日,仙桃法院金融团队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也为当事人“保”住了住房。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王某与A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A银行贷款3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分240个月还清贷款。合同签订后,A银行依约向王某发放了贷款,但王某自2021年开始逾期。因经多次催讨,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A银行遂按照合同约定宣告贷款提前到期。2024年5月,A银行将王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判决王某一次性偿还本金、利息共计25万元,并要求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优先受偿。
庭前调解
受理案件后,金融团队但召荣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王某虽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逾期,但违约情形较轻微,王某的还款明细显示,其在逾期后不定期打款至贷款账户,已偿还了大部分本息。
考虑到该案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使借款人陷入“失房”困境,也不利于银行回收贷款,但召荣随即联系王某与A银行,向双方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但召荣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讲明贷款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引导双方理解对方的难处,逐步缩小意见分歧,努力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更优解”。
经过不懈努力,但召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全额补齐欠款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A银行与王某继续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