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仙桃法院张华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12-09 点击数量:871

喜讯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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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张华

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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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张华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张华,女,1982年6月25日生,汉族,湖北房县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7月进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为龙华山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一名家事法官。先后获评仙桃法院“学习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仙桃市“第二届新时代十佳天平卫士”、“人民调解工作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她的审理即专业、又高效


  张华同志自2014年9月起,先后在民事审判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龙华山人民法庭从事婚姻、抚养、亲子关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其审理的357件各类家事纠纷案件,大都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调撤率在75%以上,从未发生一起发改或缠诉上访案件。2018年,她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评为“仙桃法院优秀示范庭”。作为家事审判团队一员,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方法,制定出强制财产申报、婚姻冷静期、家事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证明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并在审判实践中广泛运用,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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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同志审理家事纠纷案件


用心调解,她的审理更温情、更和谐


  法律的刚性与法官的柔性在她身上完美的结合,法律之内求正义,法律之外重情理,她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女性特有的细腻,“细心、热心、真心、公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她真诚的话语和细微的关怀总能打动当事人,怒气冲冲来离婚的夫妻们总是被她解开心结,看似冰凉的法律在她手里有了爱的温度。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女方曾一度要求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妥善化解纠纷,她多次往返双方住所地,对夫妻双方进行感化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男女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在温情调解下逐渐消弭,双方主动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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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同志(左二)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情系群众、她把法律送到百姓“家门口”


  为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引导家庭成员在充分关注未成年权益基础上理性表达诉求,她一方面积极组织庭审旁听,开展巡回审判,并向群众发放家事法律知识手册;另一方面,她积极组织参与妇女维权周、反家庭暴力、送法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在社区、乡镇、机关单位宣讲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针对受众选取典型案件精心编制课件,还主动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仅2018年,她就在我市彭场镇、杨林尾镇、龙华山办事处、和平小学、汉江中学等,开展巡讲活动和送法进校园11次,撰写普法案例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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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同志开展法治宣讲


  十三年来,张华同志始终坚守一名党员法官的初心,扎根法庭,把对妇女儿童的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用柔情丹心捍卫着神圣天平。“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她用默默无言的行动展示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正义与奉献!


  自2017年9月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仙桃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精心打造龙华山法庭为家事审判专门法庭,联合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检察院未检部门、心理咨询中心等积极构建留守儿童、妇女保护全社会联动机制,探索出一条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路径,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仙桃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4700余件,结案率98%以上,为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仙桃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一名,民事审判第三庭被湖北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仙桃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这些荣誉称号,既是对仙桃法院多年来家事审判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肯定,又是鞭策和激励。仙桃法院将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并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家事审判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