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毛孩子”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5-05-23 点击数量:147

两只“咪咪”的爱情结晶,竟让两位“铲屎官”对簿公堂。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因宠物配种后幼崽归属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因猫结缘,口头约定埋隐患

王某与刘某因猫结缘,常交流养猫心得。2025年初,王某将自家公猫借给刘某,用于配种,双方口头约定:如果配种成功,王某可从中挑选一只幼猫,刘某应按约定将该幼猫交付给王某;若王某未挑中合意的幼猫,刘某需向王某支付400元配种费。

幼猫诞生,归属问题引纠纷

数月后,刘某家的母猫顺利诞下幼崽,刘某将该幼崽赠予女友,并以“幼猫已送人”为由,仅愿向王某支付配种费。王某则认为此品种幼猫的市场价约为3000元/只,要求刘某按约交付幼猫或折价补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仙桃法院。

温情调解,释法明理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丹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矛盾核心并非仅仅是经济利益,更多在于对宠物投入的深厚情感。为妥善化解该纠纷,陈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我女朋友已悉心照顾'白白'几个月了,‘白白’也对她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强行要回的话,只会伤害到‘白白’,而且据我了解,这个品种的幼崽市场价并没有这么高。”

“你不要扯其他的,当初我们两个都说好了的,配种成功后我如果相中小猫,你就得把我相中的小猫给我。是你违约了,别装可怜。”

调解刚开始,双方不互相让,情势一时剑拔弩张。

“你们俩不要吵,听我说。”陈丹见状,果断打断双方。

“小刘,从法律角度来讲,你和王某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单方面反悔确实构成违约,应当担责,我们还是要正视违约后果的。”

“小王,我知道你难受,但是小猫已经转赠他人,物权发生转移,法律上确实不能强制追回。”

“大家都是养猫人、爱猫人,之前还经常组团‘吸猫’,多开心。现在事情发展成这样,强制要回小猫确实不现实……”

陈丹抓住双方“爱猫”的共性,并从“宠物特殊性”切入,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情感疏导。最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参考幼猫市场价,刘某补偿王某1000元,王某不再追索幼猫;同时约定,若刘某的女友日后无法饲养,需优先将猫送至王某处。

随后,刘某当场支付了王某1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有话说

宠物虽承载着主人深厚的情感寄托,但在法律层面仍属于财产范畴。在涉及宠物交易、配种等行为时,切勿仅依赖口头约定,务必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对幼崽归属、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只有将情感需求与法律规范相结合,才能避免纠纷发生,防止出现“猫财两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