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能不能作为证据起诉?

发布时间:2012-05-03 点击数量:4177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证据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证据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案件事实,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要承担败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