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9.9元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2-08-11 点击数量:9171

网购一套19.9元的童装竟然引发一场官司。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19.9元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3月,孙某在沈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套价格19.9元的童装。收到衣服后,孙某认为衣服质量太差,且与沈某沟通未果,遂向第三方平台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孙某在用户评价中作出差评。由于孙某收到退款不退货,对沈某经营的网店进行投诉且作出差评,沈某将孙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孙某退还货物金额19.9元,删除差评、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

受理该案后,沙湖法庭负责人李玲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一方当事人在浙江绍兴、另一方当事人在仙桃乡镇,如果机械办案,势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李玲法官遂指导法官助理陈帅与当事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希望诉前化解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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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款不退货,还讲不讲诚信,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衣服已经被家人扔掉了,19.9元我可以给,但不会赔礼道歉并赔偿。”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情绪较为激动,坚持自己的主张寸步不让。李玲法官进一步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沈某曾主动向孙某提出支付衣服修补费用,但被孙某拒绝。李玲法官以该点为突破,向双方讲情“法理”,讲透“事理”,成功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孙某当即删掉差评,沈某表示不要求赔礼道歉。然而,在谁承担25元的诉讼费时,双方当事人再次互不相让。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孙某主动承担诉讼费用,沈某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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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出现,消费者足不出户,轻点手机,就能轻松选购商品,网购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消费模式。然而,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是警惕虚假宣传。在购买产品时,最怕遇上商家瞎忽悠,花了冤枉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虚假宣传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处罚。因此,在遭遇虚假宣传时,消费者不要觉得是自己理解的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保留消费凭据。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能够证明商品质量、价格、数量的各项数据,避免维权时“空口无凭”。

三是牢记法律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返还价款外,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赔一罚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满足“退一赔三”“赔一罚二”“退一赔十”条件的,由消费者择一选择。

四是不忘七日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因此,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后,在符合退货条件的情况下,要及时行使自己的退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