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让彩礼回归“礼”性
牲酒赛秋社,箫鼓迎新婚。
“‘三书’‘六礼’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我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嫁到你家去,你家给彩礼合情合理呀!”
“但是你家要的也太高了吧!”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大“彩礼新规”的普法力度,近日,仙桃法院会同仙桃市妇联走进张沟镇政府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该镇妇女干部、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龙华山法庭法官助理郑晓霞通过法条展示和典型案例剖析的方式,对彩礼的范围、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返还条件及返还比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
“本来是件喜事,这事弄得双方都不愉快。”其中一件因高额彩礼导致“喜事”变“愁事”的案例,引起在场人员的共鸣,郑晓霞借此倡导大家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树立正确价值观、婚恋观。
“我儿子和女友同居生活了2年但是没有领证,现在分手了,之前给付的10万元彩礼能够要回来吗?”
“给女方本人及其家里人的见面礼算彩礼吗?”
现场人员结合讲座内容踊跃提问题、说想法、吐心声,郑晓霞逐一进行讲解作答。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内容丰富“接地气”,干警答疑热情周到“聚人气”,自己对于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日后面对类似情形、处理涉彩礼纠纷时会更有“底气”。
仙桃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涉彩礼、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院声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见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