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爸爸妈妈再爱我一次......

发布时间:2025-02-28 点击数量:209

当婚姻走到尽头,8岁女儿成了父母不敢接手的责任。面对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的难题,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法官以“孩子利益不能撤”的司法智慧,让迷途当事人重新找到“回家”的路。

抚养问题生争执

2016年5月,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李小某。2025年2月,李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仙桃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

“我工作压力那么大,平常那么忙,哪有时间照顾小孩?”

“我身体一直都不怎么好,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哪有能力抚养她?”

耐心沟通寻突破

在接待室,只见8岁的李小某低头摆弄衣角,一言不发,承办法官陈丹的心被深深刺痛着。在与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陈丹发现,李某和王某之间虽感情破裂,言语上很坚决,但双方在内心依旧很关心李小某,只是各自因现实困境陷入了“不敢养”的焦虑。

温情调解护“幼苗”

“这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关乎儿童身心健康问题,不能让小孩在这么小的年纪就承受这样的痛苦。”陈丹翻开《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双方逐条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充电学习”,进一步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你们都拒绝跟孩子一起共同成长,那她的世界一定是暗淡无光的。”

陈丹通过播放典型案例视频、沙盘游戏、亲情唤醒等方式,不断向双方讲情理、说法理。

“希望爸爸妈妈每天都能接我放学......”

“我们总说为了孩子好,却连牵她的手都不敢?”

看着李小某眼睛里滑落的泪珠,李某、王某哽咽了,双方均表示,两人的感情问题可以先摆一边,要先学会如何当好父母,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撤回要求与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庭外暮色渐浓,李小某将双手举过头顶,李某和王某立刻会意,各握一只小手,化作吊桥将她悬空荡起。晚风拂过,一串清亮的笑声惊醒了街道的路灯,他们仨回家了......

温馨提示

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无论双方婚姻关系为何种状态,均不影响双方与其子女的关系。夫妻在相处过程中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在所难免,但绝不能成为“甩手家长”的挡箭牌,父母离婚纠纷更不应演变成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每个孩子都是来到人间的“天使”,他们值得被守候、被呵护,全社会都应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细心与耐心浇灌“幼苗”,直至他们长成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