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某学生家长花一万二购买“录取通知书”,后来......

发布时间:2024-08-14 点击数量:27

每到升学季,许多家长都为孩子入学忙前跑后,不法分子借机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的心理,谎称“有关系”“有门路”,能够争取内部指标直接录取,实则是“套路”满满,骗取钱财。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学生入学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张某得知胡某的小孩李某想就读仙桃某中学,随即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孩子入学。张某虚构其姐姐在仙桃某中学上班,认识学校及市教育局领导,可以帮忙争取到学校内部指标的事实,骗取胡某信任。

期间,张某多次以帮助胡某小孩入学需要费用打点关系为由,要求胡某请客吃饭并索要12000元“跑腿费”“打点费”及某牌香烟一条。此后,胡某多次催促张某办理入学事宜,张某谎称事情正在办,以安抚胡某情绪。但直到学校开学,胡某小孩李某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此时胡某才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张某退赔被害人胡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每年暑期招生入学时,家长和考生一定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找关系能入学”的诈骗信息,不要轻易相信自称认识“领导”“有关系”的中间人。应关注学校官方网站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向学校及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条件,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自觉抵制“花钱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切勿因“走捷径”而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