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24 点击数量:499

    10月22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该案系2017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增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仙桃法院受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8日,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某矿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将非法占用的15015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对所破坏的17.3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的罚款,计700650元;对占用的3479.6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4796.50元,两项合计共罚款人民币735446.50元。该矿厂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限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2017年5月15日,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向阳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阳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于2017年5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对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mmexport1540815791470.jpg

鉴于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未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该矿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后才申请执行,导致涉案农用地至今未恢复原状,罚款至今未追缴。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如下:一、确认被告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法定职责违法;二、责令被告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对行政处罚决定继续履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定职责。

mmexport1540815794249.jpg

庭审当天,仙桃市部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仙桃法院部分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一线法官代表和到庭观摩庭审。整个庭审围绕被告作为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厂非法占地之行为是否全面履职,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是否应当继续履职进行了全面审理,各方作了充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归纳了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辩论。庭审过程严肃、规范、有序,对弘扬法治、规范行政执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