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被骗怎么办?合同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6-06-09 点击数量:101

合伙经营是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然而,若转让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受让人在错误认识下签订合同,受让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合伙合同,约定:李某系某餐厅的负责人并持有100%份额,现李某自愿将持有的该餐厅的45%份额转让给张某,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或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双方按人数共同同意后方可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后,张某如约支付了转让款。后张某发现,李某在与张某签约前就已将餐厅部分份额转让给赵某等人,并与其他合伙人多次变更合伙份额。张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张某:“李某,你这是欺诈,赶紧还钱!”

李某:“在与你签订合同前,我就已经与其他合伙人达成了协议,而且现在其他合伙人已经退出了,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李某与张某协商入伙事宜时,负有如实披露合伙主体基本信息的诚信义务,然而,李某故意隐瞒了某餐厅当时并非由其独自经营的关键事实,使张某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入伙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张某有权要求撤销其与李某签订的《入股合同书》,并要求李某返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入股合同书》,李某返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是个人交往还是商业合作,诚实信用都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于转让人或原有合伙人而言,在招募合伙人时,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告知经营主体的真实出资结构、已有合伙人等核心信息。故意隐瞒、虚构事实,诱导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不仅合同可能被撤销,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在签订协议之前,应主动索要工商登记信息、历史合伙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尽职调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并固定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