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假情骗财骗爱,仙桃一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3-05 点击数量:175

女子打造“悲惨”人设,引得男子心生怜意频频转钱,殊不知是假网恋真诈骗。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假姓名假意与他人网恋骗取钱财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周某通过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同时被告人周某虚构了“张某”、“晶晶”两个身份与被害人赵某聊天,并假借“张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赵某确定了网恋关系。之后被告人周某以“张某”之名,编造网贷被催款、父亲生病住院无钱治疗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赵某钱款18.3万元。截至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赵某返还了9.9万元。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周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赵某2万元。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金额达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周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六万四千元。

法官说法

网络对于男女之间聊天交往而言具有便捷性,但因其虚拟性、不可预见性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温床”。在司法实践中,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往往以对方自愿赠与、是向对方的借款为由自我辩解。本案的关键之处是区分被害人赵某向被告人周某的转账是何性质。

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首先是编造假姓名、发布假照片与被害人赵某热聊,导致被害人赵某基于错误认识与虚拟的“张某”网恋。期间,被告人周某编造不存在的网贷被催讨、亲人生病住院无钱医治等理由博得被害人的同情,基于此被害人赵某才陆续向网恋女友“张某”转账巨款,被告人周某将此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在被害人赵某要求与“张某”见面之时,被告人周某删除微信、避而不见。被告人周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相信了被告人周某编造的“张某”人设,并认为自己正在恋爱交往中,才向实际中的被告人“周某”转账。由此可见,被害人转账的行为并非是自愿赠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