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及考核办法
仙桃市人民法院
2013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目标管理,保障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和谐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遵循法院自身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均衡地确立考核项目和指标,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二、量化考核原则。实行以量化为主的考核方式,不能量化或不易量化的项目不考核,减少主观臆断。
三、突出重点原则。只对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做到准确、有效,简便易行。
四、责权利统一原则。根据量化考核综合排名情况,对先进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说明原因,检讨责任;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运用。
五、共同目标考核与特有目标考核相结合原则。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对各单位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设立共同目标。另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审判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设定特有目标。通过对两个目标的考核,力求达到公平合理。
第三条 考核项目设置
业务工作以审判绩效考评和司法绩效考评设定考核内容为准。
队伍建设从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建设、争优创先、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考核。
综合项目以财务财产管理、内务管理、调研宣传等为主要考核项目。
第四条 本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负责人组成考核专班。上述部门应加强各种数据、指标的统计收集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年终考核准备。
第二章 共同目标
第五条 共同目标系对本院各单位工作职责的共同要求。
一、重视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明确,交心谈心活动经常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有力,认真完成院安排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争创活动。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出现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责任事故。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决抵制和自觉克服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严格遵守《法官法》、“八项规定”、“五个严禁”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因违反审判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到追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监督查处力度。
三、重视宣传报道,鼓励学术研讨,定期报送信息材料。
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2013年应结案数量见附表一。
五、加强内务管理。
(一)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数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报批程序进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和执行款的退款手续。能够收取预算外收入的部门,应该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二)应列入法院帐目的预收款和暂存款除司法行政科按规定记入帐目外,承办案件的庭、局应按原、被告名称登记往来帐。各单位及时与司法行政科核对,做到帐款相符。严禁用白条抵款、空收空支。各单位内勤应做好现金帐,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规定格式每月报帐。人民法庭还应设置食堂帐。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单位要做到财产有登记、有责任人。对警用车辆的使用严格按本院相关规章执行。强化本单位车辆、财产、案卷等内务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四)各单位的总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初规定的总额内,严防招待费超标。购置小型固定资产及房屋维修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添置大型资产(车辆、空调、微机、办公桌椅等)和基建项目(新建、扩建、维修等)由司法行政科统一办理。
(五)严格作息纪律,各单位应备齐考勤记载表,坚持每月向政治处及时报送干警出勤情况。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考勤的检查、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加强对水电、通讯设施管理,院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机关安全卫生检查,并予通报。
六、完成本院布置的“三万”活动、服务企业、“四城同创”、社会管理创新等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协助做好承办案件的信访办理、回复工作。
第三章 特有目标
第六条 特有目标是依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在共同目标之外所确定的特有职责及目标。
一、立案庭
(一)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完善诉讼材料,准确确定案由。严把立案审查关,慎重受理各类敏感案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全院所有审理、执行案件登记工作,发放案件审理(执行)纪律作风评议卡。
(三)加强诉讼费的审核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诉讼费的减、免、缓手续。
(四)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通知原承办案件责任人到立案庭共同接待涉讼上访者。重点做好上访老户和长期缠诉人员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每月通报超审(执)限和临超审(执)限案件情况。依法审核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办理审(执)限的延长手续。
(六)加大案件适用程序的审查力度。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各业务庭、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七)严格案件立案后的转交手续,及时向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分发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上诉案件的卷宗移交和接收工作,及时将中院退回的卷宗移交办公室归档。
二、刑庭
(一)审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
(二)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
(三)加强对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指导。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探索工作。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跟踪帮教活动。
(三)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四、民一庭
(一)审理普通常规民事案件。包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案件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民事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民事案件。
(三)认真研究民事案件在一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五、民二庭
(一)审理商事案件。包括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不含借款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单据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涉及企业改制案件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商事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民商事案件。
(三)认真研究商事案件在一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合同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六、民三庭
(一)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借款合同、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
(二)负责全院司法确认案件、小额速裁案件的统筹工作。
(三)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七、行政庭
(一)负责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行政诉讼资料,协助立案庭决定行政案件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否立案。
(二)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三)受理执行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案件。
(四)加大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好与仙桃市各行政机关的关系。
(五)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行政案件。
(六)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八、审监庭(审管办)
(一)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诉材料,提交审判委员会或院长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二)审理依法律规定归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审理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工作及庭审评议工作,按照院相关要求及时通报评查情况。
(四)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全院审判绩效重点指标的指导与督查。
(五)负责全院司法统计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六)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回复工作。
(七)做好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记录工作。
九、执行局
(一)管理、执行全院所有执行案件。负责疑难案件、积案的执行及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的执行,协助异地法院在仙桃市辖区执行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执行案件。
(三)对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全院执行工作指导性意见。
(四)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十、人民法庭
(一)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由机关庭审理的民事、民商事案件除外)。
(二)负责执行本庭审结的本辖区内的案件。
(三)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四)做好庭院绿化、卫生等工作,在院相关科室指导下,加强对法庭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制度和法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法庭财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积极开展示范法庭创建工作。
十一、司法技术科
(一)统一管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
(二)接受本院其他庭室的司法技术咨询,并负责对案件中的司法技术方面的证据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负责执行死刑的尸检和照相工作。
(四)做好内部医疗室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一)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看管,做好值庭、送达、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能准时、安全进行每一件案件的庭审活动。
(二)协助汉江中院做好死刑案件庭审、执行工作。协助执行局执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民商事案件。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工作期间本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做好全院法警的归口管理,抓好司法警察的日常训练。
(五)落实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规定,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协助执行疑难案件。
十三、办公室
(一)对机要文件和其他来文、来电、传真认真签收、登记并及时分发、传阅、催办和归档保密。
(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三)认真贯彻党组决策,做好文秘工作,负责法院“院印”管理。
(四)负责全院信息简报的采编工作。
(五)做好本院文书打印、档案管理工作。
(六)督促指导各单位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案件。
(七)做好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加强对机关食堂管理。
(八)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及记录工作,加强对审判庭、会议室的日常管理。
(九)组织完成上级法院布置的调研任务,指导督促本院各单位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宣传调研任务。
(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全院机关庭室、人民法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卫生检查,并进行通报。
(十一)做好本院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十四、政治处
(一)认真抓好党团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党团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教育管理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队伍管理力度,抓好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整顿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入组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不断丰富“争优创先”的形式和内容。做好“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先进法庭”等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院干警司法绩效考评。
(五)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选送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组织法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承办全院法官队伍的专业培训;组织法院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等。
(六)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及时、准确办理干部任免、工资调整和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管理等事项。
(七)负责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考勤管理,定期检查通报考勤情况。
(八)做好老干部和工会工作。
(九)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一)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举报案件。
(三)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析通报。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将监督向八小时外延伸。
(五)认真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依据案件评查结果,认定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
十六、司法行政科
(一)编制年初收支预算计划,落实当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月向院领导报送全院财务报表。
(三)加强财务监督,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协助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四)加强法院网络建设。
(五)做好固定资产及警用装备的购置、入帐登记和核销变卖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水电、通讯、电脑、电梯等设施的维修工作。
(六)负责法院国债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完成“两庭”建设及其他基建任务。
(七)加强与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院领导多方筹措资金。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七条 目标考核实行分值管理。设定各单位基本分值为600分,分业务考核300分(特有目标)、队伍建设120分和综合项目180分(共同目标)。人民法庭和各业务庭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业务考核(特有目标)重点,纪委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立案庭、司法技术科、法警大队以各自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等为业务考核(特有目标)重点。队伍建设和综合项目考核(共同目标)全院各单位一致。具体计分办法及标准见附表二至附表十八。
第八条 年终考核时,每个考核项目的加分不突破其标分的80%,扣分不突破其标分60%。本办法中队伍建设和综合项目考核以及本院其他管理办法有扣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考核
第九条 目标考核从每年12月中旬到次年初进行,由院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年终根据院财务状况安排资金,按各单位实际考评分数给予奖金兑现。考核分数作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在全院适当场所说明情况,检讨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加大个人考核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组集体研究解决,院党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表一: 2013年各庭计划案件审(执)结数量
单 位 | 审结数 | 执结数 | 总数 | |
常规 | 其他 | |||
立案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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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庭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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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
未成年人审判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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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民一庭 | 450 | 400 |
| 850 |
民二庭 | 200 | 400 |
| 600 |
民三庭 | 150 | 400 |
| 550 |
行政庭 | 40 | 400 | 150(非诉执行) | 590 |
审监庭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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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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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300 |
仙桃法庭 | 400 | 400 | 170 | 970 |
毛嘴法庭 | 230 | 400 | 100 | 730 |
通海口法庭 | 200 | 400 | 100 | 700 |
张沟法庭 | 200 | 400 | 100 | 700 |
杨林尾法庭 | 200 | 400 | 100 | 700 |
沙湖法庭 | 200 | 400 | 100 | 700 |
长淌口法庭 | 200 | 400 | 100 | 700 |
合 计 | 3090 | 4400 | 1220 | 8710 |
附表二:各单位队伍建设考核标分:12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学习教育 | 25 | 全院集中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参加的每人次扣2分;单位每月组织3-4次政治业务学习,学习记录缺一次扣1分;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及专题教育中布置的事项不落实一次扣3分;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缺1人扣1分;个人缺学习笔记每人扣3分;有关理论、业务知识测试或考核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不按要求派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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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 25 | 支部无全年理论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扣5分,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队伍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无记录的一次扣5分;每月开展一次组织活动,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缺一次扣3分; 创先争优活动无特色、无典型、无成效、不按要求组织活动、上报情况的扣5分;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每人次扣2分;被市级(含本院)表彰的单位加1分;被中院表彰的单位加2分;被省级、高院表彰的单位加3分;被国家级、最高院表彰的单位加5分,个人被表彰的参照单位减半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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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 | 15 | 司法绩效考核不按要求进行考核,上报数据不准确 ,上报档案不及时每次扣3分,文明创建活动不参加或不按要求落实扣3分;计划生育工作不按要求上报资料或不参加相关检查等每人次扣1分;省院《法官论坛》布置的论文组稿、演讲比赛、 主题文化活动等相关工作不参加每次扣3分;开展“四城同创”、“三万”活动和联系服务企业等中心工作5分,活动不经常,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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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 40 |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实行干警个人廉政承诺10分,每缺少1人(份)扣1分;各单位每年必须开展一次述廉述责报告,没有的扣10分,形式内容不合格的扣2分;凡纪检组下发文件,必须组织干警学习传阅,凡缺少一次(人)扣1分。廉政监察员工作经常开展10分,完全没有活动的扣10分,活动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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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 | 15 | 无违纪违规受到通报的得6分;被通报一次扣2分;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得6分;受到警告处分一人(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一人(次)扣2分;记过处分一人(次)扣3分;降级以上处分1人(次)扣4分;无违纪违规、信访、投诉得3分;每件次扣0.5分;回复不及时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人(次)扣完该项全部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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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各单位综合项目考核标分:18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财务管理 | 30 | 没建立现金帐、往来帐的扣10分;缺一帐扣5分;法庭没建立食堂帐的扣20分;做帐不规范的,依好坏等次依次扣5、10、15分;一项收入当月不上帐的扣3分;发现有小金库的扣30分,没按规定办理预收款、暂存款退款手续的,发生一起扣10分;用白条抵库、空收空支的,扣10分;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扣25分;不按规定时间报帐一次扣5分;开支总额突破规定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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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10 | 财产保管措施不力,发生被盗一次扣5分;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的扣10分。年终财产检查与年初登记不符,每件扣2分,1000元以上的每件扣5分,办理了报损手续的不扣分。未办理事先审批手续,购置固定资产或进行基建项目的,发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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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 | 50 | 完成财务预算管理目标(以司行科核定为准)得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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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调研 | 40 | 各单位每月向办公室报送1篇宣传信息,全年报送不少于12篇(纪检、司行科、司技科全年不少于6篇),少一篇扣2分(纪检、司行科、司技科少1篇扣4分),宣传信息和调研文章被市级(含本院)以上媒体或上级单位采用数不少于5篇(纪检、司行科、司技科不少于3篇),少1篇扣3分(纪检、司行科、司技科少1篇扣5分)。完不成上述任务的,直至扣完标分为止。完成任务的,自第6篇开始加分(纪检、司行科、司技科自第4篇开始加分)。其中,市级采用的加1分;中院采用的加2分;省级采用的加3分;中央级采用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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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20 | 在上级法院举办的学术论文研讨活动中,每个单位至少上报1篇符合要求、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多报不限,零报送扣10分。学术论文在中院获奖的每篇加5分,在省级获奖的每篇加8分,在中央级获奖的每篇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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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管理 | 30 | 节假日车辆外出未经批准、工作期间晚上无故不及时归库等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警车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发现一起扣3分;违章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一次扣10分。在审判、执行等活动中,未按规定着装的,被曝光的一人次扣5分。违反院里上班、会议考勤制度,每人次扣1分;在治庸问责行动中,被上级通报一人次扣5分;不按要求参加义务劳动,缺1人扣1分;在本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每被通报一件次扣2分。发生一起被盗事件扣10分。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无考核细则的,扣10分;工作目标量化到个人不具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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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立案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审查立案 | 50 | 积极做好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受理案件错误的,每件扣3分;受理案件无登记、无编号或编号出现错误的,每件(次)扣3分。诉前保全错误或裁定书被撤销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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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理 | 50 | 案件受理后,应在立案当天或第二天将案件移送相关审判庭或法庭,超过期限,每件(次)扣2分;违反院相关规定错误移送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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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50 | 做好文明接待,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信来访无登记,无处理结果,每件(次)扣1分;对当事人申诉不审查,又不给正当答复,造成找上级领导,每件(次)扣2分;对涉诉上访、摸底排查、统计、督办、上报等具体工作不及时或出现差错,被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5分。因接待信访人不细心,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每件扣10分。信访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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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收 取 | 50 |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案件诉讼费,应收取而不予收取,每件扣5分;超越审批权,擅自缓、减、免收案件受理费或相关费用,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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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变更率 | 50 | 全年立案变更率不得高于0.3%,每被中院立案变更一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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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立案率 | 50 | 全年法定期限内立案率应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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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刑事审判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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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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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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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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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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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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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未结比 | 2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2%,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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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数量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数量,当完成这一目标时,该项给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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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2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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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5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85%,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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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25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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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上网率 | 2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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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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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未成年人审判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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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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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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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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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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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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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未结比 | 2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2%,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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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数量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数量,当完成这一目标时,该项给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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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2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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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85%,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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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15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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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上网率 | 2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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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 | 10 | 案件实行圆桌审判达100%,每少一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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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帮教 | 5 | 全年跟踪帮教对象不低于5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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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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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民事审判第一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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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率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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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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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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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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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简易程序 适用率 | 20 | 全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不得低于4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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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限内 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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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未结比 | 1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2%,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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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常规案件数量,审结数量以年终案件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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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1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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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90%,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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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撤率 | 20 | 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不得低于4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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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2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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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 上网率 | 1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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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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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 民事审判第二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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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错误,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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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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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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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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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简易程序 适用率 | 20 | 全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不得低于4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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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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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审限 未结比 | 1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2%,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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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常规案件数量,审结数量以年终案件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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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办案件 办结率 | 1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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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90%,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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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撤率 | 20 | 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不得低于5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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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接待 | 2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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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 上网率 | 1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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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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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 民事审判第三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1分。 |
|
|
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率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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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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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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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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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 率 指 标
| 简易程序 适用率 | 20 | 全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不得低于4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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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审限 未结比 | 1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2%,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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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常规案件数量,审结数量以年终案件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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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1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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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90%,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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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撤率 | 20 | 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不得低于5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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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接待 | 2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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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 上网率 | 1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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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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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 行政审判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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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率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5%。每发回改判(错误)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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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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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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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卷宗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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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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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未结比 | 1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5%,有1件延长审限得本分,每再多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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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件执结数量 | 30 | 全年非诉案件执结数量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执结数。执结数以年终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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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1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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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70%,每高2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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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协调 结案率 | 15 | 全年庭外协调撤诉结案率不得低于4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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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件执结率 | 20 | 全年非诉行政案件执结率不得低于6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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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2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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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上网率 | 10 | 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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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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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一:审判监督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案件审理 | 40 | 审理再审或重审案件调解结案或者上诉维持原判的,每件加2分,因超审限结案或者其他程序上原因导致当事人上访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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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3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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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 结 率 | 3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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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 | 30 | 每季度发案件评查通报一次,每少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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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管理 | 40 | 每月对审理、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发出催办通知,因未发催办通知而超期限,一次扣2分;每月对审理执行期限届满未结的案件,发督办通知,未发督办通知,一次扣3分。对届满未结的案件进行情况登记,未登记,发现一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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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管理 | 40 | 做好审判委员会服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受到院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认真组织优秀裁判文书选评,每年2次,缺一次扣10分;裁判文书凡被中院、省高院、最高院评为优秀的,每件次分别加2分、3分、5分。做好全院判决案件的登记备案工作,对应登记案件未登记一次扣1分。绩效考核排名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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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计 | 40 | 向上级法院报表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3分;报表数据、计算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对各庭报送的结案登记表、结案文书分类登记,每月登记不全或出现错误的,每次扣2分;半年1次统计报表分析,无分析材料的差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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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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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二: 执行局: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案件执结数量 | 30 | 全年案件执结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执结数,执结数以年终案件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低于这一目标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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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率 | 30 | 全年案件执结率应达到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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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率 | 30 | 全年案件实际执行率应达到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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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到位率 | 30 | 执行标的到位率不得低于8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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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3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确因执行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当事人有理上访或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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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 结 率 | 3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1月30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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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押 物品管理 | 30 | 扣押物品无登记交接手续的,每件扣2分。扣押物品丢失、损坏,每件扣5分;若属贵重价值超过3000元的,扣完该项标分;私自使用、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的,扣完该项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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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评分 | 20 | 执行裁定书上网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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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应确保卷宗评查率达100%,每少送一本应查卷宗扣0.2分,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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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执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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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三: 人民法庭: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评定分 | |
公 正 指 标
| 案件陪审率 | 10 | 全年案件陪审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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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 (错误) | 25 | 全年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错误)不得高于2%。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1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错误,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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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15 | 每有一件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扣5分。(再审案件追溯至上两个年度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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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评分 | 20 | 裁判文书评查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被裁定纠正或全院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分。被评为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文书分别加2、5、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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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评分 | 20 | 应确保卷宗评查率达100%,每少送一本应查卷宗扣0.2分,每被通报一次瑕疵扣1分;出现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分别扣10分、5分。被评为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优秀案件或精品案件,分别加3、10、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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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率 指 标
| 简易程序 适用率 | 20 | 全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不得低于7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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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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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 未结比 | 15 | 全年延长审限未结比不得超过5%,每高0.5个百分点扣2分。无延长审限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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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 | 25 | 全年案件审结数量不得低于附表一中规定的常规案件数量,审结数量以年终案件归档数为准。全部归档,该项给全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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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办结率 | 10 | 交办案件本年度办结率达到100%。每有一件没有办结,扣5分(以当年10月15日前交办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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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指 标
| 服判息诉率 | 20 | 全年服判息诉率不得低于95%,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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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撤率 | 20 | 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不得低于7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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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率 | 10 | 全年执行案件执结率应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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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率 | 10 | 全年实际执行率应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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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10 | 配合立案庭接访不积极,导致不良后果被院领导批评的,每起扣3分;因工作失误或接访态度不好,每发生一起赴省、赴京涉讼上访,分别扣5分、10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反复上访、缠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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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 50 | 案件审结完后,卷宗应及时归档。每月对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少归档1件(次)扣0.5分,直至扣完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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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四: 司法技术科: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委托鉴定 | 150 | 鉴定结论办结率不得低于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当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鉴定结论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对鉴定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0分。因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导致当事人上访、上诉、缠诉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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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咨 询 | 100 | 因司法技术咨询回复不及时,导致案件超过审理执行期限的,每件扣5分;因司法技术方面的证据解释不准确导致案件上诉发回或改判、再审改判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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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勘验及内部医疗管理 | 50 | 刑场验尸及照相无差错、无违纪违规行医,该项给全分。无重大医疗事故加10分,否则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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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五: 司法警察大队: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审 判 值 庭 | 100 | 按相关规定完成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任务,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刑事被告、案犯逃脱、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扣完该项标分。成功制止案犯脱逃或自残事件加5分。庭审值庭无差错事故发生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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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 | 50 | 在拘留、拘传、搜查、扣押、强制迁出等协助执行中不力,致使执行受阻或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未按要求调动警力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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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卫 | 100 | 建立机关保卫预警处置方案,未建立的,扣5分;因工作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的,每起扣5分;在职责范围内严格登记进出机关外来人员,因工作职责不到位,致使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区,导致影响工作秩序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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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训练 | 50 | 无训练计划,扣2分;未完成训练任务的,每项扣2分;个人在上级组织的业务训练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予以加分。其中,最高院加5分,省院加3分,中院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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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六: 办公室: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综合协调 | 60 | 积极参与法院政务,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完成交办任务和督办事项,认真搞好文秘、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经办或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每件扣3分;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贻误工作每次扣3分;文秘工作完成不及时影响工作每次扣2分;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会务、接待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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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 | 60 | 信息宣传工作无计划扣3分;编发简报、情况反映不少于30期,少一期扣2分。中院以上采用信息材料不少于20篇,差一篇扣2分,多一篇中院加1分,省院加3分,最高院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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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 | 60 | “门前三包”不落实,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3分;履行机关管理职责不到位,无检查、无记载,全年通报不得少于10次,每缺一次扣5分。管理机关食堂不善,造成甚大浪费或较大事件,一次扣5分。综治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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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 | 60 | 文件传递失误影响工作每次扣2分;文件归档不全、案卷归档入库不及时,扣2分;发生失密、泄密每起扣5分;“三密”文件丢失每份扣5分;滥用印章每次扣2分。档案特级复核不达标扣5分;档案长期外借,没收回,无通报,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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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 60 | 全年组织驾驶员学习、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差一次扣2分;节假日对车辆停放无检查、无通报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理有关证明、保险、年检每件(次)扣1分;车修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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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七: 政治处: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思 想 政治工作 | 50 | 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全年无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扣3分;开展经常谈心活动,每季度谈心不得低于5人次,差一人次扣2分;对权限范围能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每次扣2分;关心干警疾苦,研究、报告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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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 50 | “五个基本”建设不落实扣4分;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落实受到批评每项扣3分;不按时收缴党费扣3分;党务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不到位,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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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活动 | 50 | 各项申报工作不及时每次扣3分;各种创建工作档案、获奖资料不健全或丢失的,一项扣3分,有关工作(计生、文明单位创建、党组中心组建设)被市级表彰的加10分,被省级表彰的加15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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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工作 | 50 | 办理职务任免、晋升、工资调整等手续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出现差错每次扣3分;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每次扣5分;党员年报、干部年报及年度考核不及时完成或出现差错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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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工作 | 50 | 年度教育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不落实每项扣3分;开辟主题活动宣传专栏,差一期扣2分;对上级组织的专项教育不落实受到批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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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工作 | 50 | 计划生育对象登记不全,管理不严,漏登漏报,每一人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扣除该项全部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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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八: 纪检监察室: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廉政教育监督检查 | 90 | 加强廉政教育,完成上级布置的廉政教育各项活动,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扣5分。监督检查法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干部人事任免、审判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有关情况报告该上报未报的或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起扣5分。纪检工作被市级表彰加10分,被省级表彰加15分,被国家级表彰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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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检举 | 60 | 受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登记、初查、回复。接到控告、检举后不登记或有案不初查,不按规定回复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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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查处 | 60 | 依法依纪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有案不立扣3分;查办案件错误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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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申诉 | 30 | 按规定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接到申诉材料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审查、受理的,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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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60 | 办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日常事务。有线索不登记、不调阅卷宗审查,不提请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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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九: 司法行政科:业务项标分:300分
考核项目 | 标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部门自 评 分 | 院考核 评定分 |
会计管理 | 90 | 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规定每次扣5分;帐目不清每次扣5分;票据审签手续不全而入帐的每起扣5分;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财务检查和审计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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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及资金筹措 | 60 | 未按规定帐户存取资金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违反规定退返当事人执行款,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 短款没能及时发觉查清原因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本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被查处的,扣除该项标分。每筹措资金10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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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60 | 服装管理帐目不清,发放出差错,每次扣2分;未按院领导意见及时购置固定资产,影响工作大局的,每次扣5分;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每次扣10分;变卖资产未经法定程序的,每次扣10分。固定资产登记不清扣5分。办公设施水电不及时维修造成浪费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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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 | 60 | 督促全院各单位每月及时报帐,每缺少一个 单位,扣2分;每月及时向院领导提供书面帐务报表,每缺少一次扣10分;延误提供一次扣5分;对全院各单位内勤监督不力,每发生一起内勤违反财经纪律事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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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庭建设 | 30 | 对基建项目监工不力,造成重大事件一次扣10分;每申报项目成功一次加5分。确保网络正常使用,由于管理不善影响视频会议召开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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