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13 点击数量:735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

  二、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八条意见”的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市“宣教月”活动的安排,围绕“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主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仙桃建设全省“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重返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打造武汉城市圈西翼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三、活动内容

  1、制订一份工作方案。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省、市领导的讲话,讨论研究落实“宣教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实施方法步骤和要求,成立领导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召开一次动员大会。院在审判大厅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集中组织宣传发动,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落实宣教活动的具体工作。

  3、讲一堂廉政党课。院党组书记及各党支部书记(或各单位负责人),在这次“宣教月”活动期间,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主题,亲自为所在单位干警讲一堂廉政党课。

  4、主办一期宣传专栏。为配合宣教活动开展,院在大厅由纪检部门组织主办一期宣传专栏,各庭也应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主办专栏,营造活动氛围。

  5、每人写一条廉政警句。活动开展期间,院网络信息中心每日更新干警政警言、名句,并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对各单位每日开展活动的情况在大屏幕上进行公开、公示,以此促进各单位工作落实。

  6、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加强干警的廉洁教育,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干警,观看中纪委电教中心制作的《贪官的心理档案》警示教育片。增强广大干警引以为戒、洁身自好的自觉性。

  7、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利用这次宣教月活动的时机,院政工、纪检部门相互配合,组织党组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警进行一次半年的廉政谈话,意在年中提醒干警不忘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8、组织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按照年初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计划安排,借这次机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让在狱人员现身说法,以反面典型警醒干警,教育干警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9、组织一次演讲活动。与汉江中院“创公信法院我说我做”演讲活动相结合,组织一次“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的演讲比赛,深入推进“宣教月”活动开展。

  10、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在活动期间要组织“一班人”和党员干警对照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六条意见”和市委的“十八条意见”,召开一次专题的民主组织生活会,组织干警围绕“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的作风和纪律建设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剖析,制度整改措施,不断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活动的总结报告,干警个人的总结报告由各单位保存,单位的总结报告5月31日前交纪检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闫大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汤云仙、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登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组织领导小组,并抽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等有关人员组织联合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登华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方案,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2、体现特色。各单位在落实宣教月活动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展示单位特色,注意活动形式和内容及教育的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3、提高认识。宣教活动已连续开展了十几年,每年都赋予活动有新内容、新主题、新要求,因此全院干警要提高对开展这次活动的认识,以更高的要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