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理清了“房屋账”,化解了“夫妻怨”~

发布时间:2024-08-21 点击数量: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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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房子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也让我们两个好聚好散。”

在仙桃法院毛嘴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叶某和王某将一面“倾心为民 廉洁高效”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韩潇的手中,并向她表示诚挚的谢意。

基本案情

叶某与王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并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经常为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再加上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叶某与王某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每次都因房屋的归属问题不欢而散。为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叶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依法处理其与王某之间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房屋分割等问题。

事心双解

案件受理后,经查阅卷宗和电话联系,韩潇了解到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就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遂决定“面对面”了解具体情况。

“我早就说过了,离婚可以,两个孩子归你,但房子必须归我,这是我花钱买的。”王某抢先道。

“你好意思吗,当初这个房子是我们俩一起省吃俭用买来给孩子上学用的,而且孩子要是由我抚养的话,肯定要有住的地方啊。”叶某也丝毫不让步。

双方一见面就相互质问、互不让步。

韩潇见状,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谈心,引导两人回忆婚姻过往,希望双方从相互理解的角度去考虑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韩潇不断地讲情讲理讲法,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叶某与王某离婚,两个小孩由叶某抚养,房屋归叶某所有,叶某向王某补偿房屋价款。叶某于当天向王某支付了部分房屋补偿款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之后,为表达感激之情,叶某与王某在离婚后还相约一起,共同为韩潇送上锦旗。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仙桃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心用情用力找到纠纷化解的最佳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