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仙桃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06 点击数量:1310

“实在是太方便了!有了这份证明,我们不用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处理不良债务了,比原来节省了不少时间。”仙桃某银行负责人在拿到仙桃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后高兴地说道。

5月6日,仙桃法院向前来申请执行的仙桃某银行负责人发出汉江辖区法院首份《预查废证明》。

image.png


“你好,我是仙桃某银行负责人,因张某未偿还借款,我们来申请强制执行”。6日上午,仙桃某银行向仙桃法院提交了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仙桃法院审查发现,张某曾因他案债务被起诉至法院并被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仙桃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据此,仙桃法院于当天向仙桃某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该文书载明:“被执行人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执,经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其限制高消费,并于2023年8月19日以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

收到《预查废证明》后,仙桃某银行无需进入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即可对张某的债务进行核销处理。

此前,仙桃法院邀请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会商座谈,就建立金融纠纷“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下一步,仙桃法院将不断完善推广“预查废”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诉源+执源”治理,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辖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法院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