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3-07-09 点击数量:4566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避免或减轻因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本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院机关大楼、各人民法庭及周边,妨碍或可能妨碍审判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个体暴力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闹访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十人,情节较轻的;

2、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的;

3、当事人哄闹法庭,发生谩骂、殴打的;

4、拦截院领导及其车辆,造成不良影响的;

5、闹事者在办公区域喧哗、谩骂法院工作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当事人自残、自杀、对他人行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当事人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实施伤害、纵火事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十人以上采取挂标语、静坐、绝食等方式,围堵法院、法庭大门,堵塞交通要道,妨碍本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

4、当事人和其他人员非法在我院及法庭周边区域进行涉诉游行示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当事人自残、自杀、对他人行凶,产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2、被告人在押解或庭审中脱逃的;

3、当事人冲击、打砸本院机关大楼及法庭设施,制造燃烧、爆炸事件,行凶伤害本院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以预防为主,以教育疏导为主,充分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要讲究策略,慎用警力和警械,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力求尽快平息事态。

(四)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对突发性事件要反应敏捷,对现场发生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果断处置,尽量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仙桃市人民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机关各庭、科、室、队负责人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各类预警信息,处理日常事务。由分管机关的副院长兼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立案庭庭长兼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此外,设立指挥协调、教育疏导、安全保卫、应急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

六、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一)指挥协调小组。由当日值班副院长任组长,院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意见下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调集人员和交通工具;随时掌握突发性事件的动向,并及时向院长报告情况,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其派员到现场处置。

(二)教育疏导小组。由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立案庭庭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做好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合理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及时给予答复;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保持克制和理智,做好教育工作,不激化矛盾。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要晓以利害,敢于负责,坚决制止。

(三)安全保卫小组。由分管法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法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保证现场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密切监视现场动态,配合公安民警强行驱散、强行带离及拘留为首闹事者等任务。

(四)应急保障小组。由分管机关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办公室、司法技术科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强度安排适当的处置场所;负责车辆保障和处置现场的物资供应,妥善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做好伤员的救治和老、弱、病人的安置工作;对需要取证的现场进行拍照和摄像,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信息资料。

预警监测和报告

七、预警监测

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然性、群体性、扩散性的特点。做好预警监测,对提前防范,控制事态发展十分重要。预警监测的主要信息来源有:

(一)通过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动态,了解当前主要社会矛盾,分析涉诉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

(二)上级法院、当地政府及基层法庭对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通报或报告;

(三)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掌握的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案件及重点人员的预警报告;

(四)信访接待环节、值班法警或其它部门在接待有关人员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可能激化的苗头;

(五)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现场报告。

八、报告

突发事件的报告,根据事件的分类,事件的危害程度,按程序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院长报告。分管院长或值班院长对较大、重大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应马上报告院长。院长决定上报后,院应急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报告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仙桃市市委政法委、仙桃市政府办公室。

上报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围观人员数量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三)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四)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五)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应急响应和启动方式

九、应急响应

(一)当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闹访事件时,教育疏导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法警大队除大厅及监控室值班人员外的所有法警应全部到大楼内各通道展开巡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单位财产不受损失,干警人身不受伤害。

(二)如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值庭人员应立即请求法警大队增加警力,法警与审判人员密切配合,责令闹事者退出法庭或强行带出法庭,并提高警惕,防止被告人乘机脱逃。

(三)如来访人员拦截领导及其车辆,值班法警应及时将来访人员与领导及其车辆隔离;当来访人员喧哗、谩骂、殴打审判人员时,法警应果断加以制止。

(四)如被告人或其他人员自杀、自残以及行凶伤人、纵火,在场人员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全力制服当事人。收缴凶器、火种及燃烧物品。

(五)如被告人强行挣脱押解脱逃或者在庭审和看管过程中,采取翻窗、跳楼等方式脱逃,法警应使用电子脚铐、飞网枪等器械制服被告人。

(六)如当事人或其他来访人员采取静坐、挂标语、挂胸牌,围堵办公楼大门,阻塞交通要道,应急工作组应疏散围观人群,耐心做好闹访者的教育工作,迅速将人员分流分散并分头做工作,尽快恢复办公秩序。

(七)如出现当事人和其它人员非法在市区进行涉诉游行示威,应立即通知大楼所有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加强自身防护。除值班人员外,全体工作人员都应作好参与处置工作准备。

(八)其它突发事件参照上述方式应急响应。

十、启动方式

(一)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授权的协调指挥小组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得到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立即无条件到达现场。

(二)一般突发事件,由教育疏导小组现场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以及四个应急工作小组现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现场指挥,四个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和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处置。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监控室操作人员要调整摄像机云台,对事件进行摄像;信息收集人员要适时进行拍照、摄像。要注意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以便准确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主要组织者。

(四)当处置现场失控,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经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应紧急和市政府及公安、武警、医院、消防部门联系,寻求增援。

(五)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要了解、跟踪事件的全过程,及时写出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的把关工作,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协调,实施信息统一发布和文稿审核制度,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善后工作与调查处理

十一、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业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院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

十二、评估处理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及后果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解释与实施

十三、解释

本预案由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