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仙桃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8年5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并就小孩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依法制作了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法官同时向刘某和李某出具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通常包含当事人对离婚的事实及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的阐述。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需出具离婚证明文件时,如果仅需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上述信息并非必要。考虑到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担心隐私泄露的实际,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仙桃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大胆创新,参照国内部分法院的做法,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等必要信息,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证明书为A3纸张大小,质地轻薄而硬朗,可经多次弯折,不易损坏,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
“离婚证明书可以直接作为当事人到有关机关办理日常事务的婚姻状况证明。”仙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表示,今后,当事人只要向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核实,最快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明书。文书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只交代双方婚姻关系自何时起终止,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隐私,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