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之心化解纷争是调解的制胜法宝

发布时间:2012-05-04 点击数量:1627

  中国传颂几千年的民间调解技巧就是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思想劝导世人相互谅解、和睦相处。老辈们就是用这一法则化解自己身边的每一个纠纷,一代传一代,代代受益匪浅。调解的经验与技巧有许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需要不同的方法,掌握的好,事半功倍,使纷争及时化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乃司法调解的最高境界!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工作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人民群众一旦有了纠纷,首先是通过各种民间调解方法予以解决,不到无可奈何的地步是不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这可以说是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基本心态。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传统美德的国家,把打官司当成是最丑的事,是无奈之举,是下策。一段时间,我们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曾盲目推行西方的居中裁判、坐堂办案的审判方式,重判决、轻调解,强化法律效果与效率,忽略了社会效果。许多案件的判决虽然公正,但社会矛盾并未解决,由此带来了案件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的问题。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广大群众自觉依法、守法、护法意识还远远达不到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境界,众多的社会纠纷还依赖于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调解。

  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再次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当前我国矛盾纠纷大量增加的背景下,这种强调和要求富含着深刻而特殊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认为,调解不仅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更体现了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很多案件的执行难和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王胜俊还认为,调解的优点就是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解决方案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笔者在审判监督岗位上工作了多年,每当接待再审申请人时,他们的怨恨往往首先针对的是原审办案法官办案不公,而不论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更不谈自己因举证不能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实践中,如何做好调解工作和服判息诉工作,我们的一惯做法:首先是进门问声好,倒杯茶,请坐下,听倾诉;其次是看判决,查焦点,拉家常,摸性格,讲法理。经过这些程序之后,当事人往往会感到审监法官待人热情,工作细心、重视申诉,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很快会使特别激动的情绪稳定下来,积极配合以后的工作。所以,我们的再审案件一是调解率高,二是服判息诉的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进行调解。”很多存有矛盾激化隐患的案件,事实上并不复杂,但案件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法律知识有限,常常对法律认识上产生不少偏差。对这些案件,需要法官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不厌其烦,帮助其理清法律关系,力争帮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实际问题。而在理顺法律关系时,法官必须是始终保持平等待人的心态,分析案情不带偏见和个人观点,就事论事,就法说法,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使当事人能够直接感受到你的分析客观公正,你的调解是为了化解彼此矛盾,是在为双方寻找最佳的方案。有些案件因其特殊性不适宜调解结案,只能判决时,承担败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也会因你真心诚意的调解工作而接受判决,做到真正的服判息诉,消除对法官或者法院的误解。    

  调解时,我们如何做到时刻保持平等待人之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什么有些法官十分善于做调解工作,有些法官则不行。说到底,是因为有的法官没有把当事人看成平等主体,没有把心用在调解上,过于理想化,认为只要自己能够快审快结,公正判决就行了。如果从公正与效率的角度,迅速审结案件是对的,但这种公正判决只适应于法治化的国情。为什么有些案件判决是公正的,或者调解也是合法的,但服判率低,自觉履行少。党中央、最高法院为什么这么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就是因为有些案件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社会矛盾依然存在,不稳定因素并未消除。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司法和谐,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才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本质。所以,法官要始终保持谦和大度、耐心细致的心态,在调解用语上既要有分量又要有分寸,当轻则轻,当重则重,充分运用语言技巧展现法官的个人魅力。善于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双方当事人自由陈述,把握节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推进调解进程,实施切实可行方案,促成调解,只有这样,当事人才会尊重法官、信任法官,接受调解。有的法官总结出“四心调解法”,即“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又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这一经验说到了调解方法的实质,非常实用。

  我相信,只要我们法官能够真正做到“平等用心”这一点,坚持中立地位,时时做到公开透明,以真诚的平等之心对待任何当事人,是完全能够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