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公开课”
——仙桃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数量:1789

为进一步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0月20日上午,仙桃法院行政审判庭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自来水厂诉被告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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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倩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许凡、人民陪审员赵国华组成合议庭。市税务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人员2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某自来水厂负责人王某于2015年通过某镇政府承包经营该水厂,并签订《城镇(村)供用水委托管理协议》。在2020年-2021年度承包期间,某自来水厂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水损费,其中以20元/月的标准向50余户企业(单位)用户收取水损费,以2元/月的标准向10000余户居民用户收取水损费,共计收取水损费50余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某自来水厂关于水损费的收费属于自立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余万元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自来水厂不服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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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李祥作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应诉,面对面回答法庭及原告提出的问题,并就本案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措施发表意见。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引导双方当事人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坐在旁听席的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零距离”观摩案件庭审,“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现在休庭!”审判长宣布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交流讨论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曾振武

面对面“直击”庭审,可以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依法行政,庭审观摩让大家体验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

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彭孝涛

此次庭审观摩,有效帮助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加深了对行政案件中证据重要性和程序合法性的理解把握。

参加庭审旁听的工作人员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随后,许凡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从行政机关职能范围、证据采集、执法程序、实体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大家提出的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下一步,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