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促进审判作风改进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反腐制度,注重强化廉政监督,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落实。院纪检监察室连续三年被仙桃市纪委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一、 健全教育机制,夯实思想基础
抓观念教育,促认识到位。我院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从抓思想观念入手,狠抓干警廉政教育。结合审判工作,每年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来院为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讲座,坚定审判和谐司法观念;每年5月组织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宣教月主题教育活动,坚定法官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干警赴革命老区进行传统教育,树立干警“当法官好,当好法官”的理念。与此同时,将廉政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由纪检与政治部门配合,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振干警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法官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抓纪律教育,促落实到位。近年来,我院结合干警队伍实际,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层层抓学习,级级抓落实。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和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纪律规章,并采取理论测试、自查整改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果,使干警充分认识到“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边”的道理,积极引导干警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守纪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抓警示教育,促廉政到位。为保证教育落到实处,院纪检组每年从市纪委订购廉政教育光碟,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并结合本院和汉江中院查办的案例,认真剖析,吸取教训,警示干警。去年,院党组成员及副科以上干部先后到监狱参观,由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的服刑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促使干警触动灵魂,珍惜组织培养和美好生活,自觉律己,确保清正廉洁。
二、 健全制度机制,构建预防屏障
建立配套机制强规范。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院纪检组制订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建立案管制度,纪检监察室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审判工作之中,参与对发回、改判案件的分析评查,去年共评查发回、改判案件13件,有效促进了裁判规范化,保证了案件质量。为强化纪检监督,院纪检组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方案》、《车辆维护与保障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步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
建立考核机制强落实。坚持述职述廉工作制度,院纪检组每半年组织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廉政监督,促进工作落实。每年底,纪检监察室参加院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全院的中心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综合性考核验收,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比、排名定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建立查处机制强责任。坚持有访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去年,院纪检组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余人次,经过筛选和初步核查处理信访件17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及时查处违纪违规的事和人。全年共通报批评1人、责令书面检讨2人,实行诫勉谈话2人。
三、 健全监督机制,打造制约平台
注重效能督察。去年8月份,纪检监察室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派员全力参与治庸工作,先后参与起草了3份文件、印发了2份通报、编写了2期简报、制定了3次督导计划、召开了5次专题办公会议、进行了10余次督查检查,落实调查追责事项2件次。9月份,连续组织制定了3次明查暗访检查、督查计划,对院机关业务庭、基层法庭和审判保障等单位,实行全方位、全员额、全时段、全覆盖连续突击检查、督查。会同审管办对临近年底未结的186件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临近审限的11件案件进行了预警督办,按月对各审判庭的案件审理进度进行书面通报,对延迟登录案件审理信息的2个单位进行了重点督办。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组织召开廉政监察员座谈会,明确赋予廉政监察员监督任务。每季度回访廉政监察员,保障廉政监察员认真开展工作。参与司法鉴定活动,对委托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选定,标的物变卖等活动实行监督,全年共监督委托事项19次。
注重作风整训。近几年来,以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春季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梳理干警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室还把监督审判作风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参与庭审评议活动,去年共参加评查庭审12次,重点监督法官庭审礼仪和庭审纪律执行情况,促进了审判作风转变。
注重社会监督。根据纪检工作特点,聘请了36名人民陪审员和10名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或建议。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横向联系,拓宽监督渠道。去年7月上旬,先后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相关机构部门,采取座谈形式与律师或法律服务者就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对反映我院存在办案期限过长、少数干警办案不廉洁等问题,及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并组织教育和整改,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