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
1.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裁定驳回起诉。
2.起诉有时间要求吗?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立案阶段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或者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诉前化解。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及时立案。
4.法律对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5.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6.当事人开庭不到庭有什么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7.如果不服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结果该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应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三十日。上诉状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8.如果不服生效判决结果该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9.如果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10.诉讼费应当在什么时候预交,最后由谁负担?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或在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按时交纳受理费,又不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仍不按时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当事人提出反诉,应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按规定预交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反诉。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请求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败诉后所负担的诉讼费用也越高。
11.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很重要吗?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准确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视为诉讼文书已送达。
12.不诚信诉讼有什么后果吗?
双方当事人以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方式,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其请求,对虚假诉讼参与人,可以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3.申请执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在申请执行时,可能存在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不易或依法不能处理变现等导致的诉讼权益不能及时兑现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或者线索,以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14.不履行判决、裁定结果有什么风险?
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结果,将面临以下风险:
(1)给付义务增加的风险。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限制消费的风险。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范围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类。
(3)被纳入失信名单接受信用惩戒的风险。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单位依法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被司法拘留、罚款的风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个人十万元以下、单位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