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闹上法庭?结果竟然是……

发布时间:2022-09-20 点击数量:11831

“感谢沙湖法庭干警,在“家门口”帮我们化解纠纷,让我们握手言和。”近日,仙桃沙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向沙湖法庭负责人李玲和法官助理陈帅表示感谢。

一、案情回顾

2011年,彭场镇某村委会与该村村民老李签订土地(林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老李承包该村部分沟渠土地种树,租赁期间为20年。

2018年,因该村村民无场地晾晒粮食,村委会遂与村民老王沟通,将老王承包经营的2.4亩土地改造成水泥禾场,以便村民晒粮。作为补偿,村委会将先前租赁给老李的沟渠土地中的2.4亩无偿租赁给老王使用。

今年年初,老李在租赁的沟渠土地栽种树苗,栽种在有争议的2.4亩沟渠土地上的树苗被人为扯掉,老李便与老王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为维护自身权益,老李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王赔偿其树苗损失并退出占用的诉争土地。

二、巡回审判

受理该案后,因第一次开庭调解未果,承办法官李玲决定将审判庭“搬到”村委会,并邀请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参与案件调处工作,以期就地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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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居,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多一点沟通和体谅。”“团结起来把土地经营好,提高收益才是重点。”庭审结束后,李玲法官联合彭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做双方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均愿意作出让步。 

640.png三、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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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法官和法官助理陈帅见状,当即趁热打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背对背”沟通,“点对点”释法说理。

“李法官说得对,乡亲邻里应当以和为贵。”在李玲法官和法官助理陈帅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老李当即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