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启“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13 点击数量:881

“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庭审现场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措辞严肃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2012年8月9日,我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张某龙邀约张某军、徐某、嵇某聪、嵇某金、关某等人,在我市郑场街道无故殴打曾某,致曾某受轻伤,张某军等五人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本案的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悔罪改过的氛围,我院决定采用“圆桌审判”的模式进行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依圆桌而座,审判法官语气平缓,氛围就像一场“家庭会议”。五被告人亦当庭认罪,并表示:法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让其对庭审的恐惧感消失,法庭教育环节让其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无知与莽撞,对法官的良苦用心非常感激,今后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圆桌审判”作为一种审判形式,其司法审判本质虽然未有改变,但蕴含着司法人文关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少年犯罪嫌疑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旨在消弥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拉近他们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使他们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矫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