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建房起纠纷,势如水火五年半 审判遇难题,发动群众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8-09-05 点击数量:312

    “感谢法官尽心调解,才让我们从仇敌变回朋友!”近日,随着庞某、汤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履行,一起历时五年半之久的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2013年3月,汤某将旧房拆除拟改建5层新房。改建过程中,由于汤某新建房屋过高,导致邻居庞某房屋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庞某遂带人阻止汤某施工,双方为此发生激烈冲突。此后,经村委会、司法所多年调解未果,双方关系极度恶化,几次差点发生斗殴事件。今年6月,庞某一怒之下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汤某赔偿房屋经济损失。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汤某依样画葫芦,以庞某早年的建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庞某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两案当事人互为原、被告,且纠纷均系建房引起,决定将两案一并调解。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承办法官查明汤某的诉求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汤某的诉请。为查清庞某房屋损失以及与汤某建房行为的因果关系,双方均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如聘请鉴定机构鉴定虽然权威、公正,但存在费用高、时间长等弊端。基于此,承办法官与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找到双方当事人,如实将上述情况告知二人,双方当事人听后均表示愿意撤销鉴定申请,接受调解。为使双方对房屋受损情况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房屋受损情况。但在庞某损失金额的认定上,双方各执己见。眼见调解陷入僵局,在场群众一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醒了法官,法官陆续邀请了当地民间施工队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街坊邻居“看现场、评评理”。最终,庞某与汤某就房屋损失金额逐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案件圆满化解。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哨站,仙桃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始终践行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了急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在群众中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