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男子使用无人机喷药导致他人藕塘受损,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11 点击数量:199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

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日益广泛

极大提高了农业种植效率

那么

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致使其他种植户受损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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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2年5月,刘某与其子刘小某在仙桃陈场镇某村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刘小某负责操作无人机,刘某负责装农药。

在喷洒农药的农田中,其中有一块面积约1.15亩的农田在某莲藕合作社承包的藕塘南边,中间间隔一条4米宽的沟堤。6月4日晚,莲藕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现其莲藕池出现了荷叶变黄等症状,认为是刘某及其儿子刘小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的行为所致,在与刘某父子沟通协商未果后遂诉至仙桃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父子对自己喷洒农药的行为可能造成相邻地块藕塘的损坏应当能够预见,但是其仍然在天气起风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存在过错,刘某及其儿子刘小某应当对原告莲藕合作社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且在事发后积极对藕塘喷洒解药,不承担责任。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由刘某、刘小某连带共同赔偿原告莲藕合作社藕塘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官提醒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新科技的应用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如果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操作不当,没有考虑到对周边农户的影响,就可能会使得相邻他人的农田遭受农药损害,甚至会污染环境。

因此,农业生产者在使用无人机对自家农田喷洒农药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周边农户的农田情况,还要考虑到天气、风向、时间等各种因素,在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必要合理的防护措施,遵守操作规则,以避免对他人农田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产生纠纷。如果发生损害,受损方也应当第一时间固定损失,以便日后对所受损失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