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受重伤 先予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5-05-20 点击数量:790

   

   近日,我院民一庭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及时为一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儿童送去执行款15万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4年10月,6岁的王某某遭遇车祸受伤,虽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面临截肢,若不尽快施行手术,王某某的身体必将遭受进一步的损害。尽管事发后事故车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医院也酌情进行了减免,但前期的医疗开支已耗尽了王某某家中的所有积蓄,后期治疗费用仍无着落。于是,王某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王某某状况危急,迅速审查了其申请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因该案肇事车主已无履行能力,民一庭当即组织合议庭讨论,决定优先将另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作为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以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在多次联系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无果后,2014年11月20日,该案承办法官专程赶赴江苏开展先予执行工作。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析理释法,被告保险公司终于同意配合,愿意先行给付原告医疗费15万元并当即履行。目前,王某某已顺利完成手术。

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小额速裁、先予执行等便民利民举措,及时审查受理,及时作出裁定,及时执行到位,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得到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