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女子获12万余元离婚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9-24 点击数量:27

“我和你结婚十几年,家里什么活都是我一个人在做……”

“我不忙能有钱吗?我赚钱这么辛苦,你做点家务怎么了……”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男方向女方支付了12.6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周某与郑某登记结婚,次年郑某生育一子。然而,丈夫周某需常年外出工作,照顾儿子的重担便落在妻子郑某一人身上。为更好照顾家庭,郑某在儿子出生后便辞去了工作,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

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夫妻之间的隔阂也越来越深。2024年8月,周某一纸诉状将郑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法官助理陈俊美第一时间联系了郑某,其表示双方婚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日渐生疏,如今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其婚后长期独自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放弃了自身工作和学习的机会,离婚后一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要求周某支付一定数额的家务补偿金。

周某对郑某要求家务补偿费的诉求十分不解,认为其在分割财产时已“照顾”了郑某,郑某的要求于法无据。

“你在外工作这么多年,是不是都是由郑某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

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陈俊美耐心细致地向周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务补偿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前提。最终,周某考虑郑某确实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和照顾儿子的事实,向郑某支付了家务补偿费12.6万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家务补偿”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确切的说法叫做离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的“家务补偿”也就是离婚经济补偿,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在这起案件中,女方在婚后为了家庭和孩子,主动放弃了职业生涯,几乎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让男方能够安心地工作,男方在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是他受益一生的财富。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随着两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必然会导致两人在今后职业发展中的巨大差距。综合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男女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个人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支持由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离婚经济补偿金。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