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民生服务大局 勇破难题彰显政治担当

发布时间:2017-02-04 点击数量:771

    近日,我市首例房地产企业(湖北鑫天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市委、我院和管理人合力下成功重整,400余家购房者的权益得以保护,目前该房产项目正在有序的复工和建设中。

    鑫天浩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开发项目为位于我市干河办事处大洪社区“康湾一品”小区,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先后与173户原居民签订还建合同,后又向社会销售201套住宅商铺。因受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鑫天浩公司债务负担沉重,纠纷不断。从2013年起,该公司涉及各类诉讼23件,“康湾一品”项目未完工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由于赊欠工程款,讨债的人络绎不绝。最终,项目于2014年7月停工,形势恶化,引发还建户、购房户、建筑商、材料商、农民工多个群体近400个家庭恐慌,继而群体上访。市委市政府为此多次召开协商会,均因各种原因未能重新复工,成为当时困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心头之患”。在行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

    2015年10月,鑫天浩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清算,在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后,我院于2015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此案。

    “此案涉及多方权益,而且房地产企业破产方面也没有经验可循,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慎之又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注意风险评估,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最大支持,汇聚各方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为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由一名能力强、业务精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与其他两名审判业务功底深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期间,合议庭与干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定了由办事处干部和专业律师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后又在市委政法委协调下,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稳妥有序开展“清资核债”、“招商引资”、“重整谈判”三步走,最终引入重整方对鑫天浩公司重新注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市委市政府、我院、管理人及其他各方的共同努力,2016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方已进驻鑫天浩公司,按照我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组织施工队伍复工建设,力争项目在2017年底完工,交付还建户和购房户房屋。目前,重整方已向还建户支付了150万元的安置过渡费用,确保了广大还建户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有力维护地方社会平稳安定。

    鑫天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生存困境的一个缩影,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432笔债权共10.2亿元人民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我院依法受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各方支持下,破产重整程序平稳推进,成功敲响了江汉平原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第一锤,对于房地产行业“爬坡过坎”和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