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做实行政争议“最优解”
“给你们点赞,你们的调解工作‘走心’又‘走实’!”
10月17日下午,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王某诉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纠纷,帮助当事人既解“心结”又释“法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行医多年,竟是“无证行医”
“我们有乡村医师证书,为什么不能执业,还罚款这么高?”
面对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罚款80000元,并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王某感到十分不解。
王某和父亲老王在某乡镇开了一家“王医生中西医门诊”,2023年12月,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张某的投诉,称其在该诊所治疗眼睛的过程中,因王某操作不当造成眼睛受伤。
经查,王某、老王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私自设立的场所内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为此,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王某不服遂诉至仙桃法院。
联调联动,释“法结”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凡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
经向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了解该行政处罚作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许凡趁热打铁,随即与王某联系,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许凡仔细讲解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王某释法,并结合本案事实,根据王某不服行政处罚的原因逐一答疑解惑,详细阐述非医师行医的违法后果。“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有效期为5年,期满应申请再注册,而且乡村医生证只能在村医务室执业,你们在城镇开办诊所行医,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才能执业,但事实上你们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属于非医师行医。”
“你们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经过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了无证行医的危害,主动拆除了诊所门面招牌,清理了屋内诊疗物品,并表示今后不会再无证行医。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同意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调整降低罚款数额。双方最终对罚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仅是个案法律纠纷的具体解决,更是人民法院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路径。下一步,仙桃法院将继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做实“调解先行、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化解模式,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小切口”服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大篇章”,以法治之优助力服务营商环境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