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数量:819

一、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从20131月份开始,结合院领导(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值班制度的推行,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以便接待来访群众。周值班领导负责当周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立案信访部门配合做好领导接访的工作安排,群众来访事由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接访。需要由其他院领导接访的,周值班领导要将接访情况及时通报,以便其他领导接访时更有针对性,能够依法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二、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于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本院重要司法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审理情况,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组织,由新闻发言人主持。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机关院领导担任,所涉案件及司法信息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应参加新闻发布会,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要及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会议召开情况。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中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由承办部门确定会议内容、会期、与会人员,报分管机关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全院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五次,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审管办协助。会场不得摆放鲜花、绿色植物,不安排水果、香烟。上级法院的各类会议、培训通知,必须送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阅批准,以确定参会、参训人员。任何人不得参加以中国法学会、中国审判杂志社等单位名义邀请的培训会、研讨会、论坛等。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汉中法[2013]1号),控制公务接待,节约经费支出。院领导要做好表率,带头减少公务接待,并控制好接待标准。各部门负责人也要严格依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要少应酬,多做事,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促进司法作风根本转变,有效降低经费支出。

五、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所有会议通知及工作事项一律通过内网发布,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可以通过传真形式向上级法院报送、向基层法院下发的材料,不再另行印制纸质文件。除向上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书面请示及需要提请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外,其他各类报告均不得以纸质形式出现。

六、减少基层法院接待成本。院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赴基层法院调研、办案、办事,一律轻车减从。不得要求基层法院安排车辆到高速路口或其他路口迎接,不得要求基层法院悬挂欢迎标语,不得要求在会场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需要在基层法院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进餐,不得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