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 助企“诚”“枫”破浪
“太感谢法院了,这下公司的隐忧解除了,我们一定会按约还款。”
近日,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许某通过电子渠道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36万余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借期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因建筑公司、许某未按约还本付息,银行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仙桃法院。
组织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傅涛及时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案件背景、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了解到建筑公司近几年经济不太景气,经营困难,直到今年才逐步恢复正轨,开始盈利。
“既要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将诉讼对企业日常经营影响降至最低。”
傅涛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行业大环境给建筑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若未经调解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建筑公司一时难以付清而成为失信企业,从而影响刚刚好转的经营现状,也不利于银行债权实现。为了避免建筑公司因诉讼陷入困境,给企业回暖提供时间保障,傅涛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
“这几年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施工停顿,资金断裂经营困难,拖欠借款也是不得已为之。”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企业还是要积极还款,如果因此变成失信企业,更会影响到你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最终,在傅涛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银行同意建筑公司、许某分2年还清所欠款项。傅涛也向建筑公司、许某释明了未按调解书履行的后果,督促其依约履行。
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准则,仙桃法院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不断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纠纷,以法之名助企“诚”“枫”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