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赔偿+道歉,让破坏生态环境者知道“疼”!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破坏了生态环境……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
近日,仙桃法院审结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效判决,在市级媒体上刊登致歉信,以身为戒、以案为戒,进行反思悔过,让群众更加直观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
非法狩猎
2022年11月,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3人在仙桃市某湾村采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黑水鸡、环颈斑鸠、乌鸫共54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经仙桃法院审判,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由罗某乙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300元,同时责令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3人在仙桃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中国圆田螺,将非法捕捞的田螺交付给已提前下订单的被告人徐某、陈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经仙桃法院审判,被告人李某、李某某、陈某、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共同缴纳生态修复金20000元,同时责令李某、李某某、陈某、徐某4人在仙桃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
判决生效后,上述7名被告人,在仙桃周刊上公开道歉,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和羞耻,表示日后会严格遵纪守法,同时以身为戒呼吁身边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生态日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仙桃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聚焦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规则,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宣传,以法治之力守护仙桃蓝天碧水,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双向奔赴,筑牢仙桃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