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尾法庭18天审执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11 点击数量:482
  近日,杨林尾法庭用18天时间审理并执结一起标的额为45万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2010年10月25日,仙桃市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龙某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龙某某以400余万元购买三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商铺,龙某某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价款。三友房地产公司将房产证办好交给龙某某后,龙某某无故反悔,拒绝支付余款45万元。为此,仙桃市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某某按约支付余款45万元。

  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杨林尾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并告知三友房地产公司有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南下广东,依法将龙某某在东莞市某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在法律的威慑下,龙某某主动来到法庭承认错误,表示按合同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借机向龙某某释明法律规定,讲明责任义务,并对龙某某的悔约行为进行了批评。同时,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庭前调解,最终由龙某某按约支付三友房地产公司余款45万元,并当即履行。

  该案从立案到执结只用18天时间。事后,仙桃市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只用18天时间就把问题解决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