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电子借条”管用吗?仙桃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数量:3851

微信借钱给他人

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

仅签订了“电子借条”

法院会认可吗?

近日,仙桃法院快审团队依法审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仅有微信电子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胡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日常生活需要,通过微信向胡某借款共计6000元。2024年2月,胡某与刘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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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后,刘某仅还款500元,胡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本金5500元。

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许立坤对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使用“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

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整个电子借条的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

最终,仙桃法院通过对电子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认定,依法判决刘某向胡某偿还剩余借款55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普及。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白纸黑字”的书面借条。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条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等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