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宠物猫十天内死亡,能够退一赔三吗?
毛茸茸的小脑袋,圆圆的大眼睛,这只网购而来的德文猫还没给新晋“铲屎官”余先生带来更多“撸猫”的幸福,就让他陷入了失去猫咪的痛苦和与卖家维权的纠纷中……
基本案情
3月10日,余先生通过网络平台看中一只两个月大的德文猫,在向经营者徐某确认该猫没有猫癣等疾病后,于当日支付订金700元。3月14日,徐某向余先生出示空的宠物猫疫苗瓶照片,并声称于本月6日给德文猫注射过第一针疫苗。3月15日,余先生听从徐某的建议,选择顺风车的方式运输德文猫。约车成功后,支付了车费506.77元。3月16日,徐某将德文猫交付给顺风车司机后,余先生支付了购猫尾款1000元。3月17日,余先生收到德文猫及徐某自制的无宠物医院盖章的疫苗本(显示一针疫苗)。此后,德文猫出现猫癣、厌食、体温39.5°等体征。3月25日,德文猫死亡,同日宠物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该猫严重脱水,入院已死亡,经检查为猫瘟阳性。猫瘟的潜伏期为7到14天。
德文猫死亡后,余先生与徐某协商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购猫款1700元,运输费用506.77元,医疗费用260元,及购猫款三倍的赔偿金5100元。
案件审理
仙桃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网络渠道售卖宠物,卖家应保障宠物的健康,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本案中,徐某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也未能举证该宠物所患疾病是在余先生饲养中产生的,结合猫瘟的潜伏期为7到14天的情形,可认定徐某出售的宠物猫不符合质量要求,其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余先生购猫款,赔偿运输费及医疗费用。
根据余先生提供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徐某对宠物猫携带猫瘟病毒明知,存在欺诈销售的故意,故余先生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无事实依据。
综上,仙桃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向余先生退还购猫款、赔偿运输费及医疗费共计2466.77元,驳回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网购宠物屡见不鲜,但网上难以核实宠物的健康状况,收到宠物后若不及时对宠物进行检测,恐愉悦变悲伤。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在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健康报告等。经营者在交付所售的活体动物时,要严格遵照相关运输管理规定。此外,买卖双方还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好相关责任和售后服务保障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