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首要分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6-20 点击数量:441

6月19日,仙桃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首要分子刘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纠集邬某(另案处理)、陈某、蔡某、周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仙桃市城区打砸车辆、开设赌场,在仙桃市某乡镇强揽工程、抢夺校车生源、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成员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恶势力集团实施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