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外的“一堂课”,变“缺席逃避”为“主动履行”

一笔微信借款,一纸书面约定,昔日好友互生嫌隙,最终对簿公堂。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还要从四年前说起……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李某通过微信向好友张某借款20000元,随后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1个月,利息3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
二、法院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尹玲玲第一时间仔细审阅卷宗、梳理案件细节,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就还款金额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庭审当日,李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为及时定分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全面核查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5000余元,并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相应利息。
三、释法说理
考虑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还可能彻底割裂情谊,尹玲玲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决定开展判后答疑,用一堂走心的“法治课”,解开双方心结、化解纠纷。
一方面,尹玲玲主动联系借款人李某,开展针对性释法析理工作,向其详细阐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让其充分认识到逃避义务的严重影响;同时,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其梳理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依据,消除其对还款金额的认知误区,引导其正视自身法定还款义务。
另一方面,尹玲玲同步与出借人张某耐心沟通释法。考虑到张某对利息未获全额支持存在不解,她专门向其解读民间借贷利率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约定利率远超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向其释明判决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是法律兼顾借贷双方权益的公平考量,既保障其本金及合法利息收益,也符合国家禁止高利放贷的法律原则,让其充分理解裁判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法理、明利害,李某终于打消抵触情绪,正视自身法律义务,表示愿意全额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张某也表示认可裁判结果,不再坚持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主张。至此,该起纠纷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中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