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爆改”卫生间,返工费用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5-03-03 点击数量:226

装修新房,本是开启美好生活的幸福起点。程某满心期待着入住新家,可万万没想到,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改造决定,竟引发了一场激烈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

案情简介

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某装修公司对程某购买的商品房进行装修。施工中,某装修公司将厨房生活阳台改为卫生间。物业得知后,以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规定为由通知整改恢复,否则清场停工。某装修公司接到通知后,拆除违章装修并重新装修完工,由此产生3300元返工费。程某与某装修公司就返工费负担问题发生争议,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将厨房生活阳台改造为卫生间,程某知晓且同意,此装修改变了该部分使用功能,属于未经报建的项目,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在委托某装修公司施工前办理合法手续,因此对于返工产生的损失其应承担责任。

某装修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是专业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知道装修房屋明确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也应当在确定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前,确认该部分项目已取得合法手续,因此对于返工产生的损失其亦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返工费用由程某、某装修公司各承担50%。

判决作出后,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装修房屋时要牢记合法、合理装修。一方面,业主在装修前,务必充分了解房屋改造的相关规定,不能仅凭个人喜好随意变更房屋结构与功能,应主动办理合法手续,积极履行自身义务,避免因无知或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不能盲目听从业主指令,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审核与确认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业主提供合法合规的装修方案。只有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都强化责任意识,遵循规则,才能有效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让装修之路更加顺畅,共同打造满意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乙方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