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多年恩怨一朝解 握手言和了心结

发布时间:2021-04-27 点击数量:3031

近日,仙桃法院行政审判庭秉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混合性纠纷。


2010年,余某与仙桃市某纺织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某约定,以个人合伙形式联合做棉花收购、初加工生意,由张某提供设备,余某提供生产场地张某出资购买加工设备后,个人原因退出合伙,其出资购买的设备变更为租赁给余某使用。2011年5月,余某将其加工的棉花半成品出售给张某经营的公司。2018年10月,经张某同意,余某变卖了张某的一套棉花加工设备,抵扣仙桃市某纺织公司拖欠余某的部分货款。同时,张某以个人名义向余某出具一张新欠条,并将原“收条”收回。2019年1月,余某擅自将张某另一套设备变价处理,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21年1月,余某将张某及仙桃市某纺织公司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年逾60岁,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承办法官龚剑华多次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详细释明了双方所存在的个人与公司、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个人合伙、侵权等多种法律关系,并对公司行为、公司股东职务行为、股东个人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行为后果进行了详细讲解。
基于双方系多年好友,承办法官龚剑华紧扣双方情谊,温情劝导,并结合法律条文适时引导。在龚剑华法官的劝说下,余某主动看望了住院治疗的张某,双方就此冰释前嫌。以此为契机,龚剑华法官加速推进调解进程,将双方之间存在的三种不同法律关系一并调解解决。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余某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张某将分期偿还77000元,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