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仙桃一对母子为学费竟对簿公堂
“太感谢法官叔叔了,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一个自信、勇敢、正直的少年。”
在日常生活中
父母为子女上学支付相应费用
本是寻常事
然而
仙桃某学校学生
在临近开学之际
竟将自己母亲告上法院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章由其父亲章先生抚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用。但在离婚后,小章的母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仅依靠章先生的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小章的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因多次与母亲李女士协商未果,小章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支付相应抚养费。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龙华山法庭庭长、承办法官黄文彬了解到小章父亲章先生因身体原因需常年服药,工作不稳定,凭一己之力难以负担小章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小章母亲李女士表示,自己已再婚生子,目前经济能力有限,无力依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秉承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黄文彬从有利于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及审慎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以母子亲情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小章的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场支付了小章5000元。
法官说法
父母抚养孩子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双方均对子女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父母,除了应当支付抚养费给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外,更应注重关心爱护子女,促进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