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刘拥军同志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数量:2156

  荣誉档案

2004年2月、2006年3月、2011年2月三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5年6月、2006年6月两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6月被市委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9年2月被汉江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1年6月被市委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工作亮点

  刘拥军同志2006年2月任毛嘴人民法庭庭长以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党务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法院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作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三个至上”、“公正与效率”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扎实抓队伍建设,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切实为民排忧解难,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自觉锤炼,带好队伍

  1997年大学毕业以来,刘拥军同志一直扎根基层法庭工作,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他十分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入党誓词,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他注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理论指导实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刘拥军同志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学习”、“表率”、“谈心”三个环节,形成人人参与、个个有为、齐抓共管的队伍建设格局,打造了一支团结、务实、战斗力强的队伍,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文化涵养不断提高。一是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稳步提高全庭干警的综合素质,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二是注重发挥庭长的表率作用。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与干警同甘共苦,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为年轻干警树立了榜样。三是始终坚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每季度至少与每名干警交心谈心一次。尤其注重与年轻干警交心谈心,从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平等相待,真诚相见,时刻把握思想状况,正确引导,有效地避免了他们走歪路、走错路。

  二、热情服务,解决纠纷

  他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倾注到审判工作中,无论任务多重,工作难度多大,始终勤恳工作,保持拼搏精神,始终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既能多办案,也能办好案。善于抓住要害,解决主要矛盾;善于统筹兼顾,灵活安排,提高办案效率;善于说理,以理导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他每年审理案件逾50件,没有一件错案,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社会反响良好。

  他对当事人的疾苦,总是想方设法,尽量帮助圆满解决;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坚持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真正解决纠纷,保一方平安。如原告何良平与被告施邦堂、被告施邦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何良平在搬运水泥的过程中受伤致残,家庭经济困难,他及时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用免交手续。因双方争议大,矛盾尖锐,他与承办人进行了细致地调查,最终查明了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施邦堂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施邦堂拒不履行义务,他穷尽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施邦堂与申请执行人何良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良平及其家属十分满意。

  他在庭内坚持开展爱民教育和爱民活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建立、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始终贯彻和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化解了大量的纠纷,促进了和谐家庭、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如原告刘会芬与被告丁少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会芬是第二次起诉,双方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他运用情理疏导法,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做工作,又赴双方在武汉市的打工处就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三、严于律己,廉洁执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管是良好的品德还是不好的陋习,都是从小处开始的。刘拥军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他十分珍惜个人的名誉、法官的声誉,违反廉政纪律的事,坚决不干;利用办案权利吃拿卡要的事,坚决不做。在法院工作13年,从未换过审判单位,审理案件近千件,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没有接过当事人的一分钱,没有收过当事人的一份礼,把清廉交给群众,把清白留给自己,从来没有一件反映他不廉洁的投诉。参加工作以来,共拒吃请300余次,拒收香烟100余条,拒收现金20000余元。两袖清风,心安理得,他以公正无私的风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

  他高度重视廉政建设,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做明白人,在工作上做带头人,在作风上做实在人。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做好,以表里如一的言行影响和带动每一名干警。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庭干警拒吃请、拒礼物形成了一种共识和风气,未出现任何违纪问题,在辖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刘拥军同志忠于党,忠于审判事业,把火热的心、满腔的热情献给人民、献给审判事业,在党务工作和审判岗位上挥洒着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认真实践着党旗下的誓言,不愧为一名优秀的党员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