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耐心法官定纷止争
历经多次调解工作后,日前,仙桃法院毛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不仅让长达七年势如水火的三名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圆满化解矛盾,还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同和称赞。
2010年,原告陈某(男,浙江人)因在青海投资经营海鲜酒楼时缺乏资金,向当时系情侣关系的范某(女,湖北仙桃人)借款人民币10万元。2012年年底,范某与陈某感情破裂。2013年5月13日,范某于浙江省某法院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经该法院判决,陈某返还范某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共计12.17万元。
判决执行完毕的陈某认为其已向范某偿还部分借款4万元,只是这4万元打到范某哥哥范某武的账户上。范某以本人未收到这笔钱而不承认这部分还款。2017年2月6日,陈某在仙桃法院以不当得利将范某武告上法庭。
毛嘴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陈某、范某及范某武三人进行沟通。了解到此案积怨长达七年之久,陈某不远千里多次来仙桃处理此事,经常前往已成家的范某住处讨债也影响了范某的正常生活,范某武也并未有不当得利的行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双方终于同意调解,互相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范某当庭支付了1.5万元给陈某,陈某表示今后不再纠缠范某。至此,这对昔日情侣历时七年多的矛盾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得以案结事了。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